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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推进央企反腐倡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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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七大以来,国务院国资委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中央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国资委纪委紧密结合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际,融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中心工作,协助党委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督促委机关各厅局和中央企业认真落实惩防体系建设各项牵头任务,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面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着力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行为,完善企业监督制约机制,从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创新上,不断改善中央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环境,有力地保证和促进了中央企业平稳较快发展。

  积极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完善中央企业的权力制衡机制。国资委起草了《关于规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投资持股的意见》,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中职工包括管理层持股以及职工投资进行规范。针对不同类型企业重组,规范审批程序,严格把关实施方案,跟踪调研与监督。推进中央企业董事会试点工作,促进董事会职能逐步到位。健全外部董事制度。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进入董事会,加强了董事会的监督作用,17户中央企业董事会试点企业中有9户企业纪委书记进入董事会。

  加强经营业绩考核,完善中央企业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国资委进一步完善业绩考核体系,形成了目标值确定、分类考核、价值创造、激励约束等四个机制,加快业绩考核与董事会试点工作和奖惩任免等重要制度的配套衔接,促进出资人监管到位,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继续推进公开选聘企业领导人员工作,加强和改进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监督。2008年,国资委继续面向海内外招聘中央企业包括3个总经理在内的16个高管人员,进一步规范董事会选聘经理人的方法和程序。在试点企业推行外部董事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探索,在非试点企业推行党委书记与总经理分设的领导体制,目前已有58家中央企业实行了党委书记与总经理分设。

  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督促中央企业完善职务消费制度。国资委在中央企业进一步规范工资外收入来源渠道,对挂钩工资外单列津贴、补贴等以及各种福利进行清理规范,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堵塞了企业多头提取或重复计提工资性收入的渠道,逐步实现工资外各种福利项目工资化、货币化。建立收入分配重大事项审核报告制度,指导企业规范年金、住房补贴等福利,今年在电力、石油石化、民航、冶金等重点行业开展工资总额预算试点工作。研究拟订了公务用车指导意见,清理规范企业负责人兼职取酬。规范实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试点工作,探索中长期激励机制。针对有的企业在改革和薪酬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分类提出规范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等意见,加大了对企业超提超发工资总额和工资外收入管理不规范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力度。

  加强对财务资金的管控,完善了出资人财务监督体系。国资委制定《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行为。将出资人财务监管工作与企业资金、投融资、担保、成本费用控制、风险管理等重大财务事项相结合,积极推动企业实施资金、投资、债务、采购等重大事项和业务集中管理。逐步开展对中央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专项财务抽查审计的试点工作。对企业副职和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选择19家董事会试点企业和12家主业在纽约上市的中央企业作为《企业风险管理报告》编报试点。

  发挥外派监事会的作用,加强和完善对中央企业的当期监督。国资委实行监事会重点联系人制度,及时掌握和报告中央企业重大情况。实行分类监督,将中央管理主要负责人企业、资产规模较大或存在问题较多的企业作为重点监督企业。将企业领导人员选用、利润分配、业绩考核、薪酬和职务消费、非主业及高风险业务投资、合并重组、改制上市、产权转让、试点企业董事会运作、持续经营风险等重大事项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对2008年中央企业的重大事项给予重点关注,适时提交了专项报告和情况报告。

  建立中央企业产权转让信息联合发布制度,进一步规范产权交易市场环境。国资委加强对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交易的监管,要求中央企业产权转让信息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的交易机构网站上同步发布,并选择全国性媒体刊载产权转让信息,使产权转让信息披露效果有了实质性提高。指导地方国资委推动产权交易机构联合重组;协调、指导上海、北京、天津、重庆等产权交易机构初步制定出统一的交易规则,推动产权交易操作规范化。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监测系统进行升级。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执行效果逐步显现。特别是中央企业进场交易金额比2007年同期增长183.9%,占四家机构国有产权交易总量的70%以上。

  随着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和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的进一步深化,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全局高度深入分析,一些涉及深层次的重大问题需要抓紧研究和解决。一是要研究如何处理好企业中董事长与总经理的关系,以及在现代企业制度下进一步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职工董事作用等问题。二是要探索在股权多元化条件下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效形式。特别是研究如何运用业绩考核等机制正确引导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处理好短期经营与长期效益的关系,实现考核的科学性。三是要进一步研究完善产权交易相关制度等法规体系建设问题。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在一些地方还没有完全落实,有的政府和企业主要领导依然习惯于用个人意志影响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四是要研究加强对企业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规范和完善程序,等等。针对这些问题,国资委将进一步加强以下三方面的工作力度,深入推进中央企业反腐倡廉建设。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规范试点企业董事会与国资委、外派监事会的关系,积极推进董事会试点工作,进一步做好试点企业董事会、董事的评价工作。继续进行外部董事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探索。建立健全企业领导班子及成员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从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创新上,推进中央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一是完善业绩考核体系。考核目标值与考核结果挂钩;加大行业对标力度;推进经济增加值考核;制订中长期激励办法;规范董事会试点企业考核;完善自主创新考核制度;探索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评价考核办法;加强考核过程评价监督。二是加强企业投资决策管理。严格控制企业投资规模,加大对企业非主业投资活动监管力度,优化结构布局;全面清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产权收购和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加强对并购重组、境外投资项目的协调和管理。三是加强财务监督和风险控制。发挥企业内部审计作用,完善内控体系;探索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与业绩考核、领导人员薪酬等监管工作结合的有效方式;探索建立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探索董事会试点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式;以健全内部控制为基础,推动企业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四是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和健全薪酬管理制度。做好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试点工作,推进工资总额管理制度改革;适度缩小行业、企业间的收入差距;健全透明公开的企业收入分配监督和约束机制,创造条件在全社会披露;严格执行中央企业收入分配重大事项审核、报告制度,控制薪酬水平增长幅度,使企业负责人薪酬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差距不扩大;严格兼职取酬,研究拟订中央企业(非上市公司)负责人股权激励办法;加强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董事会试点企业董事报酬管理和高管人员薪酬管理的指导。五是完善保障当期监督有效运行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六是加强董事会试点企业党的建设。推进改革创新,完善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规则;加强监事会、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监督和组织人事部门的协调,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

  严格产权交易和股权转让程序。组织制定统一的产权交易规则,加强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等基础工作。加强对产权交易机构的监督检查。推进行业协会建设,加强行业自律。做好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动态监测系统,完善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流转过程事前、事中、事后的实时动态监管。(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贾福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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