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民主监督 推进体系建设
□ 王 卓 郑玉琴
切实有效地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是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保障惩防体系建设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的重要一环,也是国有企业完善和加强管理体系,改进和提高管理效能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惩防体系建设中,民主监督作用能否得到有效发挥,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构建工作落实的质量与效果,同时也决定着惩防体系的完整性以及整体功能的发挥。因此,推进国有企业惩防体系建设,必须重视和加强民主监督,改进方式,强化效果。
加强民主监督是惩防体系建设的要求。国有企业惩防体系建设,其目的在于建立健全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相配套的企业决策、执行和监督体系,提升企业实现科学发展的核心能力。可以说“三大体系”建设,是惩防体系建设在国有企业中的具体化,各体系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企业的控制系统。而仅就国有企业监督体系而言,它由各监督主体以其特定的监督形式及监督机制所构成,民主监督就是其中重要的监督形式之一。可以说,没有民主监督,或者民主监督作用不能有效发挥的监督体系,难以称其完备,也不符合我党的党内民主原则、国有经济的全民性质以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故此,国有企业加强惩防体系建设,必须有效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把加强民主监督作为规范权力行为的重要手段。惩防体系建设,将监督列入“三大体系”建设的重点内容,而民主监督是规范权力行为,保证决策落实的重要手段。国有企业在对待民主监督的问题上,应避免将其作为摆设。目前,仍有一些企业的领导人员对民主监督工作存在认识上的误区,认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法人治理结构,分工明细、科学严谨,不需要也没必要在加强民主监督方面做太多的努力。应当承认,现代企业制度下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严密性,但是,这并不能否定民主监督应有的功能和存在的价值,特别是当前我国正处在转型时期,国有企业正处在深化改革阶段,民主监督更加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发挥监督作用上,与企业治理结构、监督部门对“事”的监督相区别,国企民主监督的重点,是对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廉洁自律以及工作作风等方面的监督,归结到一点,民主监督更着重对管理者的监督。也正是这种监督侧重点的不同,使民主监督能够发现更为直接、更为本质的问题。因此,国有企业应将民主监督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监督形式大力加强,使其与治理结构和监督部门共同构成国企监督体系,并切实发挥功效。
加强民主监督须完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惩防体系要求,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这为强化民主监督提供了新的平台和载体。首先,要确立民主监督的主体地位。员工是民主监督的主体,是实施民主监督的基础,这是国企全民所有制性质所决定的。要尊重和重视员工民主监督的主体地位,注意发挥民主监督所具有的广泛性、灵活性、及时性的特点,通过职代会这一有效的组织形式,吸纳意见,接受监督。其次,要加强民主监督制度创新,改进监督形式,融入权力监控制度体系。在权力运行控制体系的制度设计中,应包含与之相应的民主监督制度,以及实施民主监督的组织方法和相关的制度规定。可将原有的经实践检验切实可行的民主监督形式制度化,把民主监督的各项资源,合理整合到监督体系之中。第三,要建立员工参与民主监督的利益保障机制。企业应设定科学合理的信息渠道,制定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例如,健全企业重大决策职工代表听证制度、职工代表质询问责制度、保护员工提出不同意见的制度,以及监督建议保密规定等,确保员工在参与民主监督中自身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与此同时,还要不断强化领导人员的民主意识,使其从传统的、陈旧的、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束缚中解放出来,以对企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自觉接受和支持民主监督,营造和优化实施民主监督的良好企业环境。如此,才能使民主监督的作用在国有企业惩防体系建设中切实得到有效发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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