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击——吉林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综述
中央决定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来,吉林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认真开展排查工作,制定了一系列制度文件,健全规范权力运行机制,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专题听取专项治理工作汇报,省委书记、省长对专项治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迅速成立了领导小组,组建办公室,并及时召开会议作出部署。省委、省政府印发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省纪委认真履行牵头职责,调动相关部门积极性,增强工作合力。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掌握情况,加强督导,分析、筛选、排查案件线索,协调有关部门联合查办。各地各部门也相继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全省的专项治理工作迅速开展起来。
实行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及时制定了《关于实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的规定》,明确了责任主体和问责内容。同时,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制定了《情况通报制度》、《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
认真抓好排查工作。把排查问题作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抓细抓实。首先做到全面排查到位,确保不留死角。通过全面梳理,摸清底数,其中,省级负责的5000万元以上项目共涉及几千个项目,分别明确了自查单位。其次,责任落实到位,确保不走过场。把排查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具体责任人。自查做到“四查”:查底数、查程序、查漏洞、查腐败问题。积极开展督查指导,确保不打折扣。省纪委派出督导组,由委厅领导带队到部分市(州)和重点部门进行督查指导,协调解决排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经过认真细致的工作,排查取得了初步成效。全省已排查项目5490个,发现问题2253个,纠正违规违纪违法问题575起,挽回损失4605万元。省住建厅对全省房地产开发领域进行专项检查,查出变更容积率的项目97个,查处案件42起,对4项违法建筑予以拆除。省国土厅扩大自查范围,对2006年9月以来国有土地出让涉及的10164宗建设用地,逐一排查,纠正问题。同时,我省的专项治理工作把查办案件作为重要突破口,坚持重拳出击,深挖案源,统一使用办案力量,揭露和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目前,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已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41件。
深入调查研究,通过完善制度健全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工程建设领域情况复杂,必须从调查研究入手,抓住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进行治理。这次专项治理,中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中央有关部门制定了重点环节治理的8个指导文件。我省把这8个指导文件汇编成册,组织学习贯彻。在此基础上,会同省住建厅、国土厅、财政厅等部门深入开展调研。在摸清问题、找准症结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监督管理的意见》、《省直政府采购若干规定》、《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若干意见》3个文件,以省政府文件印发。为加强对招标人的监管,防止招标人设置不合理招标条件“明招暗定”,规定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为加强对评审专家的制约,规定政府采购和建设工程招投标要由第三方,即省政务大厅招投标管理办建立统一的专家库,进行计算机随机抽取;为防止投标人恶意投标、围标、串标,规定违规者3年禁入吉林省市场;为解决评审专家权力大于义务的问题,增加了供应商质疑与投诉的规定内容;为强化政府在土地监管中的责任,实行政府监管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将建设用地纳入竣工验收之中。这些制度的健全完善,程序有规定,操作有遵循,违规有追究,堵塞了一些漏洞。同时,省纪委会同相关部门召开会议,对执行几项制度提出要求,督促落实。针对少数领导干部以招商引资为名插手项目建设的问题,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强监督管理保障招商引资工作健康发展的意见》。(记者 何琳娣) |
| 【大 中 小】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