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松原市:强化源头防腐 构建制约权力制度体系
近年来,吉林省松原市通过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建立制约权力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从政行为制度化,防止权力滥用。松原市从长远建设入手,在高层做起,市委制定了《常委议事决策规则》,对市委常委权力行使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暂行办法》,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过三个法定程序:必须开展前期调研,形成决策方案;必须通过专家论证;必须组织广泛听证,通过媒体发布公告。各县(区)党委、市直各部门党组(党委)也都建立完善了相应制度,明确规定凡涉及全局性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集体研究决定。
财政管理制度化,扼住腐败源头。一是加强财政预算制度建设,严把财政资金出口。实行“零基预算”编制规程,将“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出台《松原市市直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解决了财政部门工作人员由于自由裁量权较大,拨“人情款”、“捞好处”等问题。从预算编制、审查和批准等环节先后建立了《松原市预算编制管理办法》等一批规章制度,保证国家财政法规的贯彻执行。二是加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建设,严格资金监管。制定出台《财务管理多支笔联签制度》等18项规章制度,使国库部门和会计核算中心各项业务运作程序规范。三是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制定了《松原市政府采购运行规程实施办法》《松原市直重大政府采购项目向纪检监察机关申报制度》等,对市直30多个部门单位集中采购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干部监督制度化,确保防范效果。抓监督重点。围绕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情况、选人用人情况、廉洁从政情况和工作作风等重点环节,促进党内“五项监督”制度落实,全市层层建立了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突出党政“一把手”等重点,市纪委研究制定了《松原市关于对县处级正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暂行办法》。针对行政机关效能建设薄弱、干部工作质量和效率不高等问题,专门研究制定了《松原市行政效能监察暂行规定》,配套出台了《关于对行政机关效能问题投诉处理的办法》。抓资源整合。在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和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同时,建立了《全市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等,定期通报纪检监察工作情况,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发出预警信息。抓渠道拓展。建立政务公开网,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全市聘任了230名干部监督信息员。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和诫勉谈话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责任落实制度化,创建考评机制。一是实行告知制度。对县(处)级党政正职、副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年初告知制度,2009年共下发责任制正(副)职告知书550份,明确规定将其落实责任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各地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档次评定的硬指标。二是实行预警制度。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半年一报告,年终统一验收。发现各地各部门及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尤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的问题,及时下发提示通知或警示通知,防患于未然。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制度。结合去年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进一步完善了以案件为考评依据的“一票否决”制度。对已查结的案件从信访件中筛选,对因责任制落实不力而出现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责任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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